《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发布,股市或面临半年调整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发布,股市或面临半年调整
■每日经济新闻
7 月10日,中国股市颁布了"红牌法令"---《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据此,违反相关
法规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被中国股市暂时或永久"罚出场外".与9前的《暂行规定》相
比,新法令少了"暂行"二字,表明"这一市场净化的制度安排已经相对成熟."
孤立地理解这一法令肯定是弱智的.因为事实上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大旗下,中国股
市正在经历一场全方位、多层次的伟大变革, 中行的全流通上市标志着融资功能的恢
复,各路合规资金的陆续入市象征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徐工案"闹得沸沸扬扬预示了
内外资大搏击的开启,而新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则和"红牌法令"一道,彰显了
市场基础建设的不断深化.更遑论金融交易所的成立以及箭在弦上的股指期货了.
在此背景下, 中国股市二级市场将以怎样的姿态折射这一剧烈的制度变迁呢?是
像机构们异口同声的"大牛市"一般冲天而起,还是如个别人所言要步入"长达半年的中
期调整"呢?
断言"半年调整"的"乌鸦嘴"不是贝利,而是鑫鼎盛副总周伟成.继6月6日在东南卫
视大呼" 暴跌、空仓"之后,前些天他又在电视台放言"半年内股指可能调整到1250点"
, 而他自己则"向公司请假三个月""养心"去也!在如今牛市"断言成为压倒性"主流"的
情况下,周的声音显得极为孤立.
" 死多头"看空了!而且那么坚决!这让笔者感到诧异.因为在历史上,周的"出色成
就"基本在于看多的成功.而这次,他竟然"历史性"地看空半年,而且看到了1250点!
但是,依据呢?从周发给我的文章看,其主要根据仍是他擅长的波浪理论,即"大一
浪已完成量度升幅, 大二浪调整即将开始",其次还列出了"缺乏主流热点,中报业绩堪
忧,基本面不容乐观"等几项理由.
周的"数浪"功力是不错的,所以他的结论值得参考;而他列出的更值得重视的理由
是"缺乏一呼百应的主流热点".对此,笔者是赞同的.
事实上,上证综指早已在中行上市后基本失真,而在其后中国铝业、工商银行等超
级大盘股上市后,沪指的失真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将彻底失去参考价值.试想,拿一个失
真的指数津津乐道其1700、1800甚至2000、3000,岂不滑稽?
当然, 更该让我们理性思索的,是前述基本面上的剧烈变革.当一个市场还处于恢
复性上涨阶段的时候,当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还在轰轰烈烈进行的时刻,当一个市
场面临WTO乃至做空机制等终极大考的当口,我们能期待它不管不顾地一味冲锋吗?即
便所有的资金都进入股市, 那也不过仍然是资金推动性牛市的翻版.更何况,这些资金
也要看中国经济的成色, 看"红牌法令"的脸色,看欲投个股的质地,还要看G股们"锁一
爬二"后涌出的数千亿非流通股!
理性地看,在利用世界杯制造完虚假繁荣之后,中国股市再度冲锋的基础已不牢固
, 在没有突发利空的条件下,在1500点上下震荡整固当是中国股市下半年最好的选择,
投资者对可能的调整须时刻警惕, 万勿被主力的"吆喝"震晕大脑.殊不知,"豪门盛宴"
成就的,永远只是几个英雄;大多数人充当的,也只是盛宴的陪客.
相关信息:
股市红黄牌制度昨起生效,失信者将被拒之门外
金融投资报
在人们高度关注的目光中,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于7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违反相
关法规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被市场暂时或永久地" 拒之门外".而此前不久通过的《刑
法》修正案, 则将证券期货行业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修改的重点.分析人士认为,伴随着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受到违规、违法行为困扰的我国股市将义正词严地对失信
者说"不"!
有助于执法规范和透明
根据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0日起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于发行人、上市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
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罗培新教授评价说,与9年前实施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
规定》相比,新的《禁入规定》不仅仅在于减少的"暂行"这两个字."实际上,这一新规
是证券监管部门对新《证券法》第233条规定的配套,是对证券市场'红黄牌'制度的进
一步落实."
在扩大证券市场禁入人员范围的同时, 《禁入规定》根据行为人违法或违规的严
重程度,划分了禁入期限档次并明确规定了适用各档次的条件,规定了从轻、减轻或免
予禁入处罚的情况. 在罗培新看来,《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秉承了新《证券法》规制"
幕后黑手" 的立法精神,也遵循了轻重有别、宽严适度的执法精神,有助于执法的规范
和透明.
《禁入规定》挑战监管力度
自1997年3月施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以来,证券监管部门曾数次启用过市
场禁入措施.2004年4月21日,证监会认定纵横国际公司存在重大造假行为,公司相关负
责人成为证券市场终身禁入者.同年,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也被证监会认
定为市场禁入者. 这些禁入措施的运用,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整肃市场法纪的效果.而
新《禁入规定》的实施,显然将有效放大这种效果.
不过, 在证券界、法律界人士看来,《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仍有不足之处.罗培新
教授认为, 《禁入规定》在规定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违规行为时,不少采用了"情
节严重" "严重违反"等字眼,弹性较强,绝大多数情形要证监会在查处具体违法违规行
为时酌情把握, 而这要求证监会执法人员精准、秉公执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禁入
规定》在向失信者宣战的同时,也将对监管层的监管力度形成挑战.
让"幕后元凶"无处可逃
实际上, 设立禁入制度,将极少数害群之马清理出证券市场,这是各国在保护证券
投资者利益方面的通例.
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20节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节均有市场禁入方面
的相关规定,赋予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权力.
为整肃市场法纪, 美国国会发布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
》,规定对于在股票发行中存在不当行为的人,法院可以有条件或无条件地暂时或永久
禁止当事人参与股票发行业务;而对于何种情况构成法院进行市场禁入司法的"有条件
或者无条件" ,法院进一步规定,SEC可以依法作出部分或全部的例外性规定,规定有条
件和无条件.这是一条证券监管机构和法院严密配合的规定.
在新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前十多年中,对于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惩处,几乎是证券
市场法律体系的" 空白".而证监会先后出台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
,由于仅停留于法规层面,且较少使用,始终难以真正发挥惩罚及震慑的作用.
令人欣慰的是, 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已经对此予以高
度关注.此前不久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则将证券期货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修改
的重点. 罗培新说,在法律、法规、政策等各个层面的同步完善和相互配合下,扰乱证
券市场的" 幕后元凶"将无处可逃.而这,也正是我国证券市场所有参与者共同的期待.
(据新华社)
中国出台法规禁止违规者进入股市
新华网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7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违反相关法规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被
中国股市暂时或永久地"拒之门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0日起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于发行人、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评价说,与9年前实施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相比
, 新的《禁入规定》减少了"暂行"二字,表明这一市场净化的制度安排已经相对成熟.
罗培新指出,这一新规"昭示着管理层着力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建设
的决心".
在扩大证券市场禁入人员范围的同时, 《禁入规定》根据行为人违法或违规的严
重程度,划分了禁入期限的档次并明确规定了适用各档次的条件,规定了从轻、减轻或
免予禁入处罚的情况.
对于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惩处, 中国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和《公司
法》已经予以高度关注. 而此前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
法修正案(六)》,对证券期货犯罪规定的修改也被作为此次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
罗培新说,在法律、法规、政策等各个层面的同步完善和相互配合下,扰乱证券市
场的"幕后元凶"将无可遁形.而这,也正是中国证券市场所有参与者共同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