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 用这种理论进行分析是否有道理?
商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应该是企业的毛利,从增值税的角度讲,可不可以把这种毛利称为企业的增值额?如果叫做增值额的话,那么主营业务收入减去销售成本的差乘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这样计算出来的税额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是否应基本一致?如果不一致,其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下面是某钢材经销企业的一组数字,请各位专家从会计角度说明企业是否存在少缴增值税的问题。如果少交,分析问题可能出在哪里。
企业的利润表显示04年主营业务收入4400万元,销售成本4260万元,而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款3.5万元。如果按照上述理论,企业应交税大概为(4400-4260)*17%=23.8万.请问用这种分析方法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少交增值税是否可行? |